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7269 证券简称:赫得环境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就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赫得环境 2021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15 万元,但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亏损人民币 113.67 万元;且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赫得
环境应收账款中,应收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款项为人民币 731.1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9.99%,因与客户买卖合同纠纷而涉诉,仍未收回,预期未来 1 年仍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已严重影响赫得环境的资金周转,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二)。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赫得环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告编号:2022-014
二、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赫得环境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虽然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15 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亏损人民币 113.67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赫得环境应收账款中,应收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款项为人民币 731.1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9.99%,因与客户买卖合同纠纷而涉诉,一直未收回,影响资金周转,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了改善亏损扩大的局面,公司已经采取降低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大力拓展智能化收运系统,逐步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对接投资者,通过金融方式增强资产规模;与菲达的合同纠纷已终审判决,公司已收回部分款项,争取公司的正当权益;争取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