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
关于对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181 号
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赫得环境”)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2180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赫得环境 2021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15 万元,但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亏损人民币 113.67 万元;且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赫
得环境应收账款中,应收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款项为人民币731.1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9.99%,因与客户买卖合同纠纷而涉诉,仍未收回,预期未来 1 年仍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已严重影响赫得环境的资金周转,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二)。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赫得环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赫得环境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赫得环境 2021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15 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亏损人民币
113.67 万元;且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赫得环境应收账款中,应
收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款项为人民币 731.1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9.99%,因与客户买卖合同纠纷而涉诉,仍未收回,预期未来 1年仍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已严重影响赫得环境的资金周转。因上述事项的影响,赫得环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赫得环境为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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