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24 年 5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一节 董事 ...... 27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 38
第一节 监事 ...... 38
第二节 监事会 ...... 39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2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 4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十一章 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三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上海赫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虹口区同心路 723 号 16 幢 1A202 室。
第四条 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14,750,000 股。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服务社会,实现公司价值和 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环保科技、智能科技、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汽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汽车配件、橡塑制品、电子产品、五金制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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