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证券代码:837282 证券简称:赛能杰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北京科技大学会议中心一层。 号天工大厦 A 座 5 层 516。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属于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公司下列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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