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关于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一、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调整专项说
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 310185 号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顺丰”)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2 年 0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永证审字(2022)第 146108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云南顺丰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2 年度其他调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 、准确、合法和完整是云南顺丰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云南顺丰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己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云南顺丰 2022 年度其他调整情况,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报告仅供云南顺丰为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其他调整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年度进行以下其他调整。本公司己针对这些其他调整对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其他调整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 其他调整的原因和内容
本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第 14 号中第十、“……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
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
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一次性补缴以往年度已在其他收益-即征即退增值税中确认的税款 4,266,650.30 元,并根据原退税款所属期间,
调减了 2021 年度其他收益 1,644,064.57 元及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 2,622,585.73 元(含
2019 年 1,345,468.87 元、2020 年 1,277,116.86 元),调增了 2021 年末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 4,266,650.30 元。
二、 其他调整的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其他调整的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增加+,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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