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盐城市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盐城高新区华锐南路 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5.07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盐城众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10,000 净资产 2014.10.31
刘祥斌 7,697,057 净资产 2014.10.31
盐城创富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0 净资产 2014.10.31
花中斌 1,637,685 净资产 2014.10.31
张兰芳 1,310,148 净资产 2014.10.31
盐城祖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50,000 净资产 2014.10.31
杨桂兰 935,250 净资产 2014.10.31
周勇 818,830 净资产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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