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7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7305 证券简称:万和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万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
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停牌。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2090015),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文件。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万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11-02/1667389214_059485.pdf。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查阅地址:http://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333。
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本所,本所中止发行上市审核:……(五)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公司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补充审计事项,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2022 年 12 月 2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公司发行
上市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3SZAA2B0037 的
《审计报告》(2022 年度)。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恢复上市审核的申请。2023 年 3 月 28 日,北京
证券交易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万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4-12/1681298525_156229.pdf。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查阅地址: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333。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万和科
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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