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7305 证券简称:万和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结果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7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曹东生、许书君、周泓宇、曾军、李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曹东生、许书君、周泓宇、曾军、李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曹东生先生、许书君先生、周泓宇先生、曾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李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他们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万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同文、王浩、彭晓洁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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