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837308 证券简称:更顺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广东更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更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更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
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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