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0 18:05:06 股吧网页版
爱上网: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0


苏州爱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10日苏州爱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上午 10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312 爱上网 2023 年 5 月 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肖依克、袁瑜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作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四)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六)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
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07。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张美芹、张燕。(八)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拟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如附件所示)。

2.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