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0
2023 6 30
2023 6 30
1-3
2023 1-9
6 30
[2023] ZC10400
2023 6 30
3101 ——
2023 6 30
[2023] ZC10400
2023 6 30
[2023] ZC10400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0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控制活动中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本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具体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1)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分公司)
(3)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分公司)
(4)山东同瑞空调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净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净利润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总额的 100%。符合证监会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以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业务、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