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4 年业务发展规划。管理层提议不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也兼顾了对投资者的长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始终认真履行职责,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公告编号:2024-012
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 年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15 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C10213 号)《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14 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幼松、张道军、刘莎莎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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