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二、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1-9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215 号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管理层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是否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 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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