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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8:08:07 股吧网页版
睿恒数控: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37341 证券简称:睿恒数控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全文)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实收注册资本为人
358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580 万 民币 3580 万元,总股本 3580 万股;每
元。 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董事长辞任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 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定的程序办理。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
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
资额或者股份。

第二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 第二十九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
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的人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
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转让。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 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的本公司股份。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
公司的股份。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
有公司股份的人。 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依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对

权利: 公司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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