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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8:09:14 股吧网页版
睿恒数控: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37341 证券简称:睿恒数控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
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时会议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电子文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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