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7348 证券简称:飞宇竹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邓小兵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邓小兵自 2024 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元/股)
2024 年 6 月 24 日 买入 900 1.08
2024 年 6 月 26 日 买入 400 1.05
2024 年 7 月 2 日 买入 100 1.08
2024 年 8 月 2 日 买入 29,801 1.02
2024 年 8 月 14 日 买入 900 1.02
2024 年 9 月 3 日 卖出 1,000 1.10
2024 年 9 月 12 日 买入 200 1.02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公司经与股东邓小兵确认,邓小兵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邓小兵通过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80.00 元,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将 80.00 元违规收益
归还公司;邓小兵 9 月 12 日买入 200 股未形成违规收益。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江西飞宇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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