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北京国华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
二零二四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国华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北京国华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北京国华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基地祥瑞大街 35 号院 1 号楼 3 层 356 室,邮编:10262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专业承包;云计算及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 投资者名 出资数额(万 股份数量 占投入
号 称 出资方式 元) (万股)
资本比
1 沈丽华 净资产 650 650 65%
2 曹平 净资产 100 100 10%
3 金鑫 净资产 50 50 5%
4 姚雷 净资产 50 50 5%
5 邓弘 净资产 40 40 4%
6 李雪松 净资产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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