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7372 证券简称:泰纳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泰纳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
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进行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本制
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投资项目具有先进性、合理
性和可行性;
(三)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 符合科学民主的原则,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的流程,建立严格的审批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 产权关系必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安全;
(六) 坚持效益优先、规模适度,不应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七) 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风险。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公司拟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绝对金额在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下的;
3、购买、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经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 10%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权限:
未达到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
第七条 上条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
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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