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二年度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4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股权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1-78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06 年 09
月 25 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2009 年由公司股东黄国林、汤维斌、
唐胜成、张翠芬、曾石华、朱雪松、赖晓强、黄光丽、王广辉、谭登兵、李利、辛
忠、韩静十三位自然人共同发起,由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广州
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34816247。
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股份代码:
837375。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60,335,000.00 股,公司注册资
本为 60,335,000.00 元,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厂房二)(厂房三),
总部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厂房二)(厂房三)。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黄国林。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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