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关于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江电池”或“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丰江电池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丰江电池2022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丰江电池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国林先生和汤维斌女士,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86%,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0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黄国林先生,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0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
2022年公司尚未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出现因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七章保密措施中已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等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做出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5人,其中独立董事0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0人。公司监事会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其中2人担任董事。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否
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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