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7375 证券简称: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3]4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黄国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和 2017 年 5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黄国林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涉及上市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但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林知晓前述事实,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
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黄国林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黄国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公告编号:2023-022
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3]4 号)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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