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7375 证券简称: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国林先生为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本诉讼案件作
出的一审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国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林
公告编号:2024-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布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布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82,772.24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审理工作,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公告编号:2024-001
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3民初10500 号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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