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7384 证券简称:ST 民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2023]京会兴昌华审字第 00019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民大股份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从 2021
年 186 万元,到 2022 年的零收入,企业近五年持续亏损,盈利能力不够,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分别为-98 万元、-118 万元;2021 年末净资产 988 万元,其
中:注册资本 1500 万元,未分配利润-677 万元。2022 年末净资产 869 万元,其
中:注册资本 1500 万元,未分配利润-797 万元。公司制定的商业计划、投资的工程项目未来盈利能力无法判断。上述情况事项,表面民大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公告编号:2023-019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4 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经营方面:
1、公司将努力寻求业务转型,计划通过股东注入资产等方式盘活公司经营业务,逐步实现业务稳定开展的目标;
2、公司将进一步对现有资产进行分析,通过优化业务模式等方式改善经营结构。
(二)管理方面:
1、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相应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实行精效管理;
2、加强财务日常工作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体系,通过财务角度规范业务管理,防控风险。
公司未来拟通过上述举措消除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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