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4 18:45:06 股吧网页版
民大股份:国融证券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国融证券

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 否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民大股份于2024年5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到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前述规则之规定。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
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相关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聘请律师见证并已告知公司相关监管风险,但公司仍未聘请律师到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融证券
2024 年 5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