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股份:国融证券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国融证券
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 否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民大股份于2024年5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到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前述规则之规定。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
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相关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聘请律师见证并已告知公司相关监管风险,但公司仍未聘请律师到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融证券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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