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洛阳宇航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7389 证券简称:宇航重工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宇航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洛阳宇航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天职业字[2021]26125 号)所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会计师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和说明如下:
“(一)预计负债金额无法确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未决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由于案件数量较多且涉及较多个人,我们无法对相关债权人、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访谈及函证,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货币资金”所述,宇航重工 3 个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涉及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为 5,972,157.52
洛阳宇航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0
元,该情况较 2019 年恶化;财务报表附注“六、(九)短期借款”所述,宇航重工存在逾期银行借款 5,328,096.95 元,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五)其他应付款”所述,逾期借款利息 3,563,407.88 元,宇航重工未与银行签定展期协议;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应付票据”所述,宇航重工存在到期未支付的票据 434,534.00 元;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一)应付账款”所述,宇航重工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5,401,116.27 元,未与供应商达成债务和解协议;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宇航重工作为被告方的未结案件诉讼金额为 14,339,529.00 元;财务报表附注“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所述,宇航重工于 2021 年 4 月 8 日被终审判决返还货款及支付赔偿
金额为 1,666,970.72 元;宇航重工对上述到期债务无偿还能力。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宇航重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宇航重工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应对计划或缓解措施,但我们未能就与消除持续经营能力疑虑相关的应对计划或缓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宇航重工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洛阳宇航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0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对 2020 年度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6125 号)无异议。
3、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对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予以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宇航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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