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
之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石纳米”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 (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对天石纳米 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印鉴管理制度。
公司尚未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出现因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情况,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已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尚未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做出相关要求。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己设立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公司监
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董监高任职履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否
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否
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
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 否
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 否
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 否
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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