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7392 证券简称:天石纳米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4-011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权益分派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权益分派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
公告编号:2024-011
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洪、吴土姣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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