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关于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派出了范国祖、靳京、刘颖、章思琪、吕光耀、郦洁惠、王帅、葛文博、黄成章共 9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天石纳米进行辅导,其中靳京担任组长。本阶段辅导期间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22 年1月10日对天石纳米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天石纳米第十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业绩情况,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专业咨询、现场交流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天石纳米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学习
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全体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业务规则及适用指引,并结合立法初衷、监管意图等角度对接受辅导人员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辅导人员向辅导对象及时传达了新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促进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信息,深入调查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并会同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服务机构,指导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有效执行,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规性,关注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业绩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提供尽职调查资料。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实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参与辅导工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能够接受并有效实施,对辅导机构提供的学习资料能够进行认真学习,辅导工作进展顺利,不存在显著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辅导对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持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2、落实募投项目
发行人正在积极论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包括项目周期、实施地点、投资额度等,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与公司充分探讨、共同研究等方式,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公司治理与规范:协助公司做好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工作;
2、完善内部控制: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
3、财务核查: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凭证及交易合同等资料,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进行核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范国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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