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2〕 88 号
关于对山西天生红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天生红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生红、 公司),
住所地: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100 号(晋商国际 B
座 12 层 1211B 写字间)。
齐朕,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李阳,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天生红有以下违规事实:
因涉及个人债权债务纠纷, 天生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齐朕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11,240,000 股被司法冻结, 占公
司总股本的 32.07%, 冻结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止, 涉及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登记, 如果全
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天生红于所涉股份被司法时未及时披露, 后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补充披露。
天生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齐朕未能及时告知司法冻结事项, 配合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李阳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及《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齐朕、 李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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