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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9 18:46:2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山西天生红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2〕 88 号
关于对山西天生红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天生红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生红、 公司),
住所地: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100 号(晋商国际 B
座 12 层 1211B 写字间)。
齐朕,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李阳,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天生红有以下违规事实:
因涉及个人债权债务纠纷, 天生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齐朕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11,240,000 股被司法冻结, 占公
司总股本的 32.07%, 冻结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止, 涉及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登记, 如果全
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天生红于所涉股份被司法时未及时披露, 后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补充披露。
天生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齐朕未能及时告知司法冻结事项, 配合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李阳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及《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齐朕、 李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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