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2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7400 证券简称:延春高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96446640G
承诺主体名称 刘彦崇、谢雪梅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
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 6 月 18 日
承诺有效期 其他 至终止挂牌后的一个月内。
其他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具体回购对
承诺履行期限
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止。
承诺结束日期 无
公告编号:2021-023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或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其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股东,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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