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400 证券简称:延春高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本(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 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股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为股东、实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六)公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
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四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第五十一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权登记
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
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五十四条发出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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