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30 20:57:58 股吧网页版
延春高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7400 证券简称:延春高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9:00。

预计会期半天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0-012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400 延春高材 2020 年 5 月12 日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事务所高升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二)审议《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0-012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审议《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深圳市顺达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一部小型货车和一部小车租赁给广东延春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及送货使用。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 4.3 万元,租金按年结算,每年年底 12 月 31 日以转
账的方式支付,预计产生租赁费 4.3 万元。为了满足公司 2020 年度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刘彦崇拟在 300 万元的总额内免息多次临时向公司提供资金使用。公司为深圳市顺达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10 万元。
(六)审议《关于补选董事》

因公司董事杜华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谢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谢雪梅女士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七)审议《关于补选监事》

根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鉴于公司监事谢雪梅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刘彦崇先生是夫妻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