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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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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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海普锐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普锐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海普锐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海普锐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 在厦门市同安区集祥西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海普锐董事长李普天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3,528.326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528.3265 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3,528.3265 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528.3265 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528.3265 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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