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413 证券简称:海芝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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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
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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