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413 证券简称:海芝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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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海芝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过书面
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3
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应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 学决策。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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