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413 证券简称:海芝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主持。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主持。
第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七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送达。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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