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3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7413 证券简称:海芝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存在错漏,特对该公告中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更正情况
1.公告正文第一段之“质押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进行更正。 更正前:
“公司股东李秀琴质押 3,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82%。在本次质押
的股份中,317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贷款融资,质押
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更正后:
“公司股东李秀琴质押 3,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82%。在本次质押
的股份中,317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贷款融资,质押
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2.公告正文第二段之“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进行更正。
更正前:
公告编号:2020-028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更正后: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无控股股东。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无变化,且不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更正后的《股权质押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23)已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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