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37413 证券简称:海芝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898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就报告列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审计受到限制如下:
1、如审计报告附注五、2 所述,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8,877,681.68元,由于无法通过实施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2、如审计报告附注五、5 所述,贵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4,867,189.40元,由于无法对相关存货进行盘点工作,无法核实存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如审计报告附注五、23 所述,贵公司营业收入30,176,234.64元,由于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无法通过实施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基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于上述情况,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议,对公司2019年度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9
各部门均积极配合,但由于公司财务管理薄弱及制度健全性等原因,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公司营业成本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带来对公司的影响,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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