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37413 证券简称:海芝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898号)。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审计受到限制如下:
1、如审计报告附注五、2 所述,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8,877,681.68元,由于无法通过实施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2、如审计报告附注五、5 所述,贵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4,867,189.40元,由于无法对相关存货进行盘点工作,无法核实存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如审计报告附注五、23 所述,贵公司营业收入30,176,234.64元,由于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无法通过实施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基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于上述情况,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告编号:2020-040
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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