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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9 16:54:31 股吧网页版
ST王者: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7423 证券简称:ST 王者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3006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的内容: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者之
风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王者之风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假设

公告编号:2021-007
2018 年 2 月 24 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口法院”)出
具了(2017)苏 011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2019 年 1 月 7 日,浦口法院出具了(2018)苏 0111 破 1 号《决定书》
裁定批准王者之风公司重整计划,终止王者之风公司重整程序。根据王者之风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由王者之风公司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四年。

资产负债表日王者之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1,658,788.76 元,净资产为-93,808,144.71 元,已经资不抵债;且存有大量逾期债务无法偿还及大量对外担保等情况。截止本报告报出日,王者之风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尚未获得重整投资款,同时公司经营业绩亦无法形成显著提升以补充资金,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涉及重整计划的债务清偿工作进度缓慢,这种情况表明,王者之风公司能否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完成重整工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王者之风公司无法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完成重整工作将面临破产清算。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王者之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是否恰当。

(二)内部控制处于重新建立阶段事项

如报告(一)所述,王者之风公司 2020 年度处于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原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离职,且以前年度存在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决策程序违规以王者之风公司名义借款和为他人担保的情况,王者之风公司重整计划批准后,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仍处于重建期间。

(三)货币资金、银行借款事项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王者之风公司无法提供 2017-2020 年已撤销的银行账户的流水,从而无法判断银行的发生额是否全部入账,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王者之风公司的货币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担保、冻结等事项是否已公允列报。

(四)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事项

王者之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0,387,512.69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公告编号:2021-007
为 26,836.30 元,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 32,630,354.38 元。王者之风公司未能提供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完整的的合同、验收、结算、决算、完工进度等入账依据资料,也未能提供有效的债务人联系地址和联系人等信息,导致我们实施的函证程序失效,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王者之风公司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是否己公允列报。

(五)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事项

王者之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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