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427 证券简称:厨壹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厨壹堂厨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担保; (七)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者
(七)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者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的。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的。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担保事审议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过。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
事会应当提供公司的股东名册。 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董事会应当提供公司的股东名
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 集股东大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
司承担。 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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