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4
证券代码:837427 证券简称:厨壹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厨壹堂厨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
披露管理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厨壹堂厨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厨壹堂厨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厨壹堂厨
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 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指引第 1 号 — 信 息 披 露 》、 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司监管指引第 1 号 — 信 息 披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试 行)》、《全 露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以及《浙江厨壹堂厨房电器股份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 则》,以及《浙江厨壹堂厨房电
定本细则。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经理、信
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公司 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
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 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
披露义务人,以及依照法律、法 责任。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为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在公司中拥 份的股东或者公司股东、公司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 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
本 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全国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 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为信息披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 露义务人的。在公司中拥有权益
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 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 5%的
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 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露权益变动报告。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
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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