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436 证券简称:环钻环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环钻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环钻环保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环钻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监管办法》”)、《全国中 法》(以下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以下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众公司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第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 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现有股
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公司股东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 让。
份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
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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