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7449 证券简称:本草春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8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 州市南靖县东大路 1 号御苑温泉酒店附属楼。
蔡淑燕,时任董事长。
蔡水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2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但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编制并披
露 2020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淑燕、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蔡 水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 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 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案。
给予蔡淑燕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蔡水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1-002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 理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学 习,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80 号)。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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