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7459 证券简称:帝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小微法人授信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忠享有对低于 1500 万元以下的贷款的决策权限。
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及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出授信申请。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小微法人授信贷款 660 万元,期限为 5 年。
具体贷款事项如下:
1.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小微法人授信贷款 660 万元,期限为 5 年,具体融资要素以各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2.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吴忠、王亚丽名下位于龙泉驿区同安镇阳光大
道 138 号 128 栋 1 单元 1-3 层 1 号中粮御嶺湾的住宅(证号为:权 1762029 号)及四川
帝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大道 138 号中粮·御嶺湾 186 栋 1 单元
1-3 层 1 号中粮御嶺湾的住宅(业务号:2021120912F90239)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要素以各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22-011
3.我公司自然人股东吴忠、王亚丽为上述借款共同还款人,款项仅用于公司使用,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要素以各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享有决策权限,本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贷款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无
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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