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5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
吴忠、李映昆、王亚丽、周文平、李思怡、吴静迪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帝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Dihua Automobile Tech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 666 号
邮政编码:610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31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赢得信任,因信任取得成功;通过专业的研发及不断提升
的生产能力,获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电器、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模具、塑料零件、橡胶零件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仓储业;其它无需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决定。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采用记名
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1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316 万股,公司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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