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8
证券代码:837466 证券简称:大地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南道 9 号 9 门,邮政编码:300060。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伍 仟 零 陆 拾 伍 万 元
(¥50,650,000.00)。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关联关系及其他方式损害其他股东、公司的利益。由此给其他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职
工创造幸福、为股东创造收益、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地热能、风能、生物能、太阳能、光电一体化、
新能源材料、能源转换装置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开发、销售;供热服务;机电设备及空调系统安装;节能产品、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应用的论证及技术咨询、服务;凿井、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园林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土石方工程;工程监理;工程预决算;机械电子设备(小轿车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环保设备生产、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施工劳务服务;工业蒸汽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项目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6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股
份具有同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发行的价格和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身份信息如下:
1、王安民,身份证号:120105196211190310;
2、天津金满大地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号:12010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