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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30 15:32: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深圳赢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3 号

关于对深圳赢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赢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挂牌公司华语互动信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深圳赢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权益变动违规

2023 年 11 月 20 日,深圳赢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赢利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华语互动信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语互动)股份 399,000股,持股比例从 9.38%变动为 16.03%,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10%、15%时未暂停交易。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股东完成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当日卖出 100股。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赢利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华
语互动的股份289,900股,持股比例为18.77%变动为23.60%,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0%时未暂停交易。
二、短线交易违规

2023 年 12 月 6 日,赢利基金作为华语互动持股比例超
过 5%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华语互动的股份 215,900股,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华语互动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构成短线交易。

赢利基金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深圳赢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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