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6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7500 证券简称:方金影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3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30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16 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波长富贰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颖卓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海涛、任燕芳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景阳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 7 日,宁波长富贰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方金影视文化传播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影联合投资协议。2017 年 4 月 13 日,宁波长富贰
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1500 万元,但之后未收到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投资
公告编号:2021-011
本金和投资收益,故双方产生纠纷。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额本金 1500 万元。
2、请求被申请人按照年化 12%的计算方法向申请人给付自 2017 年 4 月 13 日
起至实际付清日止 1500 万元投资本金所产生的收益。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给付违约金 1768767.12 元。
4、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损失 5 万元。
5、本案的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查询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作出的
(2020)京仲裁字第 0526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结果如下:
1、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长富贰贰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返还投资本金人民币 1500 万元、支付逾期利息(截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为
106214.84 元;以 1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05%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人民币 136716.5 元。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裁决,公司争取与宁波长富贰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下一步沟通,早日解决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为项目仲裁,对公司经营生产产生较大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项目的发行起到影响,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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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 01 执 516 号之一),
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宁波长富贰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该裁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立案执行,扣划被执行人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334982.29 元发还申请执行人宁波长富贰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因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可执行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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