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4
公告编号:2020-050
证券代码:837500 证券简称:方金影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阳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平潭方金影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该子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实际业务,现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自然人叶众转让该全资子公司 90%股权,拟向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0-050
李艾英转让该全资子公司 10%股权,转让费用为 0 元。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296,045,657.42 元,净资产
128,663,814.44 元,平潭方金影视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993,758.37 元,净资产-1241.63 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转让平潭方金影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平潭方金影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故本次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1,993,758.37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0.67%;本次出售资产的资产净额为-1241.6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出售金额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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